李梦阳(1473-1530),明代文学家。字献吉,号空同子。庆阳(今属甘肃)人。出身寒微。曾祖父赘于王氏,父恢复李姓。弘治六年(1493)举陕西乡试第一,次年中进士。因连丧父母,在家守制。直到弘治十一年,出任户部主事,后迁郎中。弘治十八年四月,因弹劾“势如翼虎”的张鹤令,被囚于锦衣狱,不久宥出,罚俸三个月。出狱后,途遇张鹤令,李梦阳扬马鞭打落其两齿,可见他嫉恶如仇的强硬态度。正德元年(1506),因替尚书韩文写弹劾刘瑾奏章,被谪山西布政司经历,不久又因他事下狱,赖康海说情得释。刘瑾败,复起任原官,迁江西提学副使。后因替朱宸濠写《阳春书院记》而削籍。
李梦阳的乐府、歌行在艺术上有相当成就。明代弘治、正德年间,与何景明、徐祯卿、边贡、王廷相、康海、王九思等提出“文必秦汉,诗必盛唐”的口号,主张古诗学魏晋,近体学盛唐。目的是扫荡台阁体的无聊文风,力图恢复文学自身的独立地位。他的主张影响甚大,为明代“前七子”的领袖。
著有《空同集》66卷。